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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空白課程實施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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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是 網站管理員 |
週三, 07 十月 2009 14:42 |
台南市光華女中 綜合高中空白課程實施辦法
91 年 8 月訂定 壹、實施目的:為落實綜高多元課程、自主學習之教育理念。 貳、實施對象:綜合高中學生。 參、實施方式:
一、綜高學生於選修課選修時,應依自己能力、性向、興趣選課,如遇所安排課程皆不合需求,可以不選修任何課程,未選修任何課程之空堂稱為「空白課程」。
1.綜高一年級最多只能選三節。
三、選擇空白課程學生需於選課後,選擇至下項所規劃之場地從事該節課之自我學習,並由教務處安排適當人員指導。
1.空白課程(圖書館):在圖書館內利用圖書館豐富之資源,增廣知識見聞(如看書、看錄影帶、查資料、寫報告等...)
五、每次空白課程實施後學生必需填寫「學生空白課程學習卡」(如附件),並由該節指導老師簽名認証 肆、注意事項:
一、要遵守各場地之使用規則,否則以違反校規處理。 伍、本辦法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,校長核准後實施,若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。 |